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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预裁定制度解读(价格)

2018-03-02 浏览量(1163)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一、可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具体指什么?
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口前,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做出行政裁定,简称“价格预裁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署令213号,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同时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而审查确定的计征进口环节税款的税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于价格预裁定事务做出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前款所述的“估价方法”,主要是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否适用成交价格方法来确定(即进口货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根据《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海关将依次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和合理方法来估定其完税价格。

二、价格预裁定的作用
实施价格预裁定对于促进我国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进口企业来说,通过海关价格预裁定可以在货物进口前明确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否适用成交价格方法,以及某项价格要素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性风险,同时有利于对经营成本进行准确核算。

三、申请价格预裁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的要求,申请对“完税价格相关要素”进行预裁定的,应首先提供基本贸易单证,如申请预裁定背景情况说明;合同、协议或者订单;发票、信用证等付款凭证(如有)。并根据《预裁定申请书(价格)》填报说明的规定,对货物相关成交情况提交书面说明。

申请人申请对“特殊关系”事项中“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行预裁定的,应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供详细说明,如:基本贸易情况、向境内非关联方销售情况、定价政策及转移定价报告、同期资料等。

申请人申请对某一合同下进口商品专利费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商品采购及制造工艺流程、专利费协议、专利备案文件等材料,并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就“专利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及“专利费的支付是否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等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四、价格预裁定与原价格预审核(简称“预审价”)的区别
海关原有的预审价制度与此次出台的价格预裁定存在什么区别呢?虽然都是在货物进口前向海关提交申请,两者还是存在本质差异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受理主体差异
预审价申请,申请人应当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申请人则应当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

2、决定内容差异
预审价确定的是完税价格本身,而价格预裁定并不是针对单票货物价格的裁定,其确定的是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和估价方法,这也是符合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

3、适用商品和范围差异
预审价适用商品由各直属海关自行确定,相关预审价决定原则上只适用于该关区,而价格预裁定对适用商品没有限制,且每一份预裁定决定均适用于全国海关;

4、时间差异
两者还存在提交申请日期(预审价申请应在货物进口前15日之前提出,预裁定申请应在货物进口前3个月提出)、有效期限(预审价90天,预裁定3年)等方面差异。

海关总署2018年第14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海关不再受理海关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申请”。与价格预审核相比,价格预裁定覆盖面更广、执法更统一、效力更强,因此其正式实施后,价格预审核已正式退出海关估价的历史舞台。

五、如何申请价格预裁定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口岸登陆海关事务联系系统,进入预裁定模块,选择“价格预裁定”实现申请、补正、查询、打印等各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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