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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木质包装容易忽视的申报风险

2024-06-06 浏览量(1864) 来源:海关发布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木质包装由于其耐腐蚀、易加工、机械强度大、易于吊装、可重复使用等优点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配合海关实施检疫。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境木质包装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进境木质包装作为境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主要载体之一,可能携带松材线虫、天牛、白蚁、蠹虫等有害生物,危害国家农林生态安全,历来是口岸检疫防控的重点。根据《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进口企业在货物申报前,应充分了解货物包装种类,再对应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17种包装种类进行选择。同时,根据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第二十三条)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名称及代码。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填报运输包装对应的2位包装种类代码。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木质包装,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需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 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木质包装,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需要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为此,进口企业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明确提出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及除害处理的要求,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入境货物在使用木质包装时要注意核对,此外应充分了解木质包装的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海关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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