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入海关前,对于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进出口企业需先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随后申领通关单,再向海关报关,海关凭原出入境检验检验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2017年,全国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78,148,926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报关单为7,935,891份,占报关单总量10.15%,其中:
1、进口报关单23,352,598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4,144,885份,占比17.75%;
2、出口报关单54,796,328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3,791,006份,占比6.92%。
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全面取消通关单
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后,总署印发了《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明确提出“取消‘入境/出境货物通关单’”。与此同时,总署对因机构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和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修改,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等71部规章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删除所有涉及《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表述。
通关单本质上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用于与海关工作联系的业务单证,主要目的用于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海关业务分属两个不同部门的标志性事物。在关检融合前,通关单的存在将口岸通关流程分割为检验检疫作业和海关作业两个不同部分,两部分作业依靠通关单实现关联,组成进出口货物口岸通关完整流程;关检融合后,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纳入海关现有通关流程,由海关统一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通关单已失去了原有的职能和意义。取消通关单既可以在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方面发挥立竿见影的示范作用,也为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带来实际便利。
在申报环节
对于法检商品,申报环节按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及“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录入报关报检数据向海关一次申报。同时,在海关申报项目整合完成前,允许企业根据使用习惯,对进口法检商品自主选择申报途径。对于通过“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先填写报检数据取得检验检疫编号,再填写报关数据,并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中填写检验检疫编号;对于出口法检商品,取消填报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申报时填写报检电子底账数据相关编号,据此实现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与报关单进行自动关联对碰。
在放行环节
H2010系统在放行环节验核e-CIQ系统发送检验检疫口岸作业完成信息,统一发送海关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信息实现一次放行。
1、全面取消通关单作为海关全面促进关检融合的实际举措,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和宣传效果,有望在推出后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成为海关全力推进机构改革的一大工作亮点。
2、与关检融合前的通关流程相比,全面取消通关单可简化企业申报、减少通关环节、加速货物放行,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切切实实提升企业获得感,预计将有超过10%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