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企业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印发前已征税的进口货物,不再退还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