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再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自2015年起,开始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经过几次扩充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达100多个,需要查询具体的城市或地区,请关注“全速易出口”公众号,输入“试验区”,查看回复的图片(原图),即可查看详细的城市或地区。
试验区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批复提到,实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同时,批复还明确了支持共建共享海外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