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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货物进口申报流程

2022-09-28 浏览量(1092) 来源:易出口


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当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货物进出境地的海关申报,具体流程包括:

1、申报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同时,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

在进口货物到货后,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清关单并向海关申报,同时填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对于适用免税政策的进口业务,如:
1、进料加工业务;
2、边境贸易生活用品;
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
4、科研机构、学校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
5、其他更多免税业务和货物(21种情形),请关注“全速易出口”公众号,输入“免税”,查看回复的图片(原图),即可查看详细的情形和文件依据。


纳税义务人进口上述免税货物和业务的,经审批取得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或确认通知书编号(适用不出具纸质确认通知书的)。

另外,在清关时申请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清关单外,还须提供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必要时,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在收到前述单证后,海关部门会认真审核并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查验
海关部门根据审核过的单证,在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对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同时在查验时,负责清关的单位及人员需在现场协助海关的查验工作。

3.纳税(免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或确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税或申请免税进口。

4、放行
经海关部门查验货物且合格后,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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