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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适用哪种监管方式

2022-07-30 浏览量(666) 来源:易出口


随着全球互联网购物行为的日渐兴起和普及,同时国家对跨境购物也给予了极大的政策和实务支持,中国消费者不仅实现的全球购,中国商品也实现了全球售。为此,对于跨境出口销售的产品,海关部门从政策上给予了不同的管理和监管方式。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9610),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卖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电商通关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等订单的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海关根据“清单”放行,货物运输离境。货物出口后,跨境电商按规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数据进行申报,海关出具报关单等退税证明。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卖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客户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并送至境外客户手中。对于采用9710监管方式出口的货物,在按规定提供了订单等交易信息后,是可以由海关出具报关单,享受出口退税待遇。

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卖家将拟出口的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至海外仓库,并先行存放,通过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再从海外仓库发货并送至客户手中。对于采用9810监管方式出口的货物,在税收待遇方面,情况如9710监管方式,也是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待遇。

四、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1210),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通俗来讲,就是境内卖家先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通过电商平台与境外客户实现交易后,将货物直接从保税区送至客户手中。对于采用1210监管方式的,实质是电商平台卖家,先行将货物运送至保税区,在办结了离境报关手续后,出口企业可取得海关出具的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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