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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质量问题换货操作

2022-03-10 浏览量(861) 来源:黄埔海关


在国际贸易中,有部分企业在进口或出口货物时,会出现质量问题而产生和出现需要换货的情况。为此,我们把此情况的海关监管规定,与大家分享一下。


1、监管方式
针对国际贸易中企业进出口货物因质量有问题等需要换货的情况,海关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方式“无代价抵偿货物” (代码3100)。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


2、申报时限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3、报关前准备工作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先将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填报为其他(99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监管方式填报为无代价抵偿货物(31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以及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报关单号。


4、税款征收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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