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省首批通过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监管方式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货物,标志着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宁波海关等全国10个试点关区正式启动。此外,当日还通过宁波空港口岸和宁波国际邮件互换局顺利验放宁波地区首批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货物,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迎来了换档升级的全新时代。
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是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在疫情期间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配套支持第127届广交会线上举办,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此次新政增设“9710”、“9810”两个监管代码,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该项业务的开展,意味着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实现单列代码监管,填补了跨境电商B2B出口领域没有政策措施支持的空白。
近年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境外销售国内产品的规模逐年增长,已逐步成为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但随着跨境电商出口体量不断壮大,一些制约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也逐步浮现。根据海关前期开展的企业调研显示,跨境电商出口B2B模式在贸易额、产品种类、涉及企业数量方面都远远高于B2C(零售出口)模式,但占据跨境电商贸易重要份额的企业对企业货物只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无法按照跨境电商政策纳入管理。企业普遍反映,目前跨境电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跨境电商B2B出口专门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
为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在跨境电商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措施”的要求,海关总署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新政策落地对于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运营亚马逊FBA以及海外仓电商业务从业者将是一大利好,将进一步促进出口电商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跨境电商这一新兴业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意味着未来跨境出口政策趋向明朗,更能反映出跨境整个行业的真实出口数据和交易数据。
新规出台后,宁波海关迅速组织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和物流企业等,通过关企QQ群、企业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及时对数据传输、企业申报、通关便利措施等方面的新规进行解读,并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在新政实施后可能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安排技术人员专人负责做好试点企业的系统对接和技术指导,建立技术指导微信群,“一对一”辅导试点企业,加班加点保障系统账号申请和联调测试,全力确保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顺利申报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