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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进出口货物港建费全免 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减免20%

2020-03-04 浏览量(1653)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2020年3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会议强调,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更有针对性地加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力度,更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在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方面,会议指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既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又能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

会议决定:
一、要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引导相关企业复工,取消不合理复工审批
协调保障口罩等防疫物资。 各地要对邮政和各种所有制快递企业给予一视同仁的通行便利,打破乡村、社区“最后一公里”投递障碍。

二、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

三、要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
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 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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