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从2019年12月1日起,涉及企业经营许可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全覆盖试点,包括:
1、“审批改为备案”2项,即对登记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2、“实行告知承诺”1项
对全国自贸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3、“优化审批服务”12项
在全国范围内,对以下许可或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