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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和D/A两种交单方式的区别

2016-12-01 浏览量(2213) 来源:易出口

一、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是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将全套结汇单证,交到己方银行,单证到对方银行后,银行给进口商付款提示,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交单给顾客,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这种结汇方式下的收汇,依赖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优点但手续简便。

二、D/A(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是指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对汇票的承兑承诺为前提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商,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单据提取货物。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即承兑交单是出口商先交出商业单据,其收款的保障依赖于进口商的信用,一旦进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承兑交单比上述付款交单(D/P)的风险更大。因此,出口商一般对这种方式采取很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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