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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报关货物管理改革 促加工贸易转型

2018-09-15 浏览量(1033) 来源:易出口


非报关货物是指不以报关形式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和区内之间,进出的非海关监管货物。根据原海关总署文件(191号令)的规定,非报关货物的类型包括:基建物资、生活消费品、办公用品和包装材料。

为进一步简化国内货物进出监管区流程,推动区内外企业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海关总署在2018年即试点放宽非报关货物的范围,将原来的4类货物扩大至目前的13类。通过提高通关时效、降低通关成本,提升国内货物流转效率,促进综保区内外企业的深度融合,从而解决企业涉证涉税商品无法办理二线入区、非保税废料出区和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进出区等难题。

目前,13类非报关货物的类型包括:
1、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2、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
3、区内人员正常生活所必须的生活消费品;
4、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劳动用品;
5、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材料,成品涉及出口许可证件或出口关税的除外;
6、区内企业临时出入区循环使用的保税包装器材,区外企业提供给区内企业用于运输、承载货物的包装器材;
7、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消耗性物料;
8、区外企业提供给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检测品;
9、用于区内设备维修、检测、较量的仪器、设备、工具、备件;
10、在区内产生的、需要出区处置的废物;
11、用于区内生产或仓储使用的设备;
12、仓储货物分类监管中的国内货物、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非保税货物、贸易功能区的非保税货物;
13、其他不适用报关方式管理的货物。

文件依据:
1、海关总署令第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9.6)
2、海关总署令第19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0.3.15)
3、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2.1)
4、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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