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宁波某塑料有限公司进口申报的关税保证保险报关单完成税款缴纳,标志着浙江省首票“关税保证保险”保单成功核销。
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总署于今年9月1日开始试点的新业务。这项产品以海关为被保险人,由进口企业,即关税缴纳义务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可替代关税保证金或银行关税保函向海关申请作为进口货物的关税担保,让企业“先通关后缴税”,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实现省钱、省时,对于需要缴纳大额关税保证金或在银行授信额度较低甚至不能取得银行授信的中小微进口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进口企业投保这项保险比较方便,手续比较简便,基本实现了本次试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进一步压缩通关时效和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的目标。”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说。
为促进试点业务顺利落地实施,宁波海关积极走访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调研了解企业的适用意愿,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并及时进行后续跟踪回访,确保在保险条款期限内完成相应税款缴纳核销工作。
关税保证保险实施后,企业办理一张保险单,就能在海关享受进口货物先放行、后缴税的通关便利,并减少以现金缴纳或银行保函形式进行关税担保的资金压力,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使得企业在资金调配上更加灵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