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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签发全国首份基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的原产地预裁定

2018-06-29 浏览量(432) 来源:海关总署


6月27日,青岛海关签发了日照市某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新西兰产矿泉水原产地预裁定决定书,这也是全国海关签发的首份基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的原产地预裁定。


原产地预裁定采用“一次裁定、三年有效”的模式,在实际货物进出口前由货物进出口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预裁定,海关对进口货物做出原产地预裁定后,在三年有效期内,原产地预裁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适用,企业可获得更优的通关便利。


在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预裁定与企业自主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相结合,相关货物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替代向原产地签证机构申领证书的传统模式,省去证书申请、签发、转交、提交等一系列繁琐流程,使企业贸易和物流运作更具效率,节省人力、时间和费用,进口货物同时可享受与证书相同的关税优惠待遇,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大提升。


目前,在我国陆续签订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和安排中,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和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均能采用基于原产地预裁定的“原产地自主声明”模式。
以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为例,按照以往模式,企业自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需逐票提供原产地证书。海关作出原产地预裁定后,在三年有效期内,企业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替代原产地证书,货物就能够在进口时享受中新自贸协定零关税待遇。


“海关签发原产地预裁定后,我们从新西兰进口的矿泉水不用申请原产地证书了,在办公室就可以签原产地声明,大大提高了效率。” 该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介绍道,企业一次申请原产地预裁定,三年内有效,结合原产地声明政策,首批进口货物就可以减免税款1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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