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为降低查验率,缩短检验检疫时长,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协商,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对出口苏丹商品不再实施装运前检验,各地检验检疫局不再受理出口商申请,苏方不再要求进口商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
据了解,为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进中国和苏丹之间贸易的健康发展,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决定对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2013年11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2014年1月1日起,苏丹方有关部门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
2018年3月1日后,根据政府间协议的要求,出口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有: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伊朗、也门等。
2018年2月28日以前,出口苏丹商品继续按原来的各项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如有疑问,请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