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向瑞士出口一批针织女装。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丝绸公司并不需要向瑞士海关提供国内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而是凭着企业自行出具的原产地自主声明通关,这是浙江企业首次凭原产地自主声明办理货物出口。
原产地自主声明,是指在货物进出口时,由制造商、供货人、进出口商或其他当事人在商业发票或者其他单证上对该货物原产地所作的正式声明。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将原本由机构签发证书的认证模式转为企业信用担保自主声明,减少了企业往返签证机构及办理原产地证证书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提高了通关效率。
中瑞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全面自贸协定,“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就是其中内容之一。根据《中瑞自贸协定》规定,中国生产型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向瑞士出口货物时可以享受“原产地自主声明”优惠措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原产地合规管理水平,扩大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议价空间。
目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提交书面承诺,申请《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资格。杭州海关积极组织对瑞士贸易重点企业座谈会进行政策宣讲,加强原产地自主声明相关政策的推介工作,同时对辖区符合“经核准出口商”申请资质的高级认证企业行“点对点”政策辅导,及时解答企业疑难,帮助辖区企业选用适用政策。杭州海关关税处处长应雷说:“目前杭州海关已备案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122家,均可在出口瑞士时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