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 免费注册

会员中心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业文库   > 商检 > 什么产品进口时无需3C认证

什么产品进口时无需3C认证

2019-06-17 浏览量(2138) 来源:易出口


3C认证,英文全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意思,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3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当前,中国公布的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158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电动机器、焊接机器、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机动车、电信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玩具等。

根据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部分产品可无需或免于强制性认证的,具体包括:
(一)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如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等。但不包括跨国公司或跨国公司组成的某种利益集团(如跨国公司组成的协会、标准组织等),也不包含企业;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1)“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不包括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中所指“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
(2)本款所指产品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3)本款所指产品的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本款所指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1)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必须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
(2)本款所指产品的申请人必须是使用引进、使用生产线的工厂。
(3)申请时应提供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引进生产线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报验单等)。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零部件
(1)本款适用少量在用产品出口后复进关的情况,但不适用于产品召回改进后复进关的产品。
(2)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或最终用户/出口维修后复进关的申请人应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单位。
(3)维修单位作为申请人时须提供最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出口维修后复进关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提供当时出口时相关单证(如出运报关单等)。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1)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的设备/零部件单独进口时适用本款。不是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物品一律不得免办(如工厂/公司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打印机”等,即使这些办公用品是海关监管的)。
(2)本款所指的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设备/零部件的工厂。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1)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2)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展示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1)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
(2)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暂时进口的时间,并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签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机构办理核销手续。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1)本款所指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
(2)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签发《免明》的机构办理核销手续。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1)本款所指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
(2)本款所指零部件/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收藏(36 点赞(0 转发(0
版权所有2016 @yichukou.cn 全速易出口网 备案号:粤ICP备160372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