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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如何进行监管

2023-02-21 浏览量(437) 来源:易出口


根据海关规定,从2022年11月1日起,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俗称过境)的货物,需经商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后,方可准予过境。

一、申报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交过境货物运输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另外,对于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提交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过境货物为动物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海关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过境货物为两用物项等国家限制过境货物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件。

过境货物运抵进境地,经进境地海关审核同意,方可过境运输。依法需要检疫的,应当在检疫合格后再过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得擅自抛弃,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

承担过境货物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但应当注意的是,过境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视为进口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过境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运输出境;特殊情况下,经进境地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过境货物超过前款规定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监管
对于过境的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同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海关可以对载运过境货物的境内运输工具或者集装箱加施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根据工作需要,海关可以派员押运过境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方便。同时在必要时,海关可以查验过境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配合。

三、离境
过境货物运抵出境地,经出境地海关核销后,方可运输出境。当过境货物运离进境地后、运抵出境地前,需要换装运输工具、集装箱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换装地海关申请办理过境运输换装手续。

四、禁止过境
对于具有危险或限制属性的货物,禁止过境,包括:
1、来自或者运往我国停止或者禁止贸易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货物;
2、武器、弹药、爆炸物品以及军需品,但是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3、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
5、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6、外来入侵物种;
7、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造成危害的;
10、国家规定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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