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出口需退运的货物,首先会考虑保税加工区的模式来操作,因为保税区视同于境外,所以没有进口报关的方式那么繁琐、复杂,货物在保税区内即可完成加工、维修、包装、贴标等简单的工序,详细见我们此前发布的文章《返修退运进口操作模式》第7点。
而对于不适用保税加工区模式的,比如大型的机电、设备,则需要回到自己的厂里进行处理。对于此类货物需要退运进口的,首先需要在国税的退税主管部门,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而不管是否办理过退税。接着,安排中检公司在监管仓,看样品并出具中检证明。在海关方面,除了一般的报关手续外,若以退运进口方式报关的,出口一年以内的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货物,可以免税入关,而不符合前述条件的,一律照章征税。同时,还需注意部分货物,退运是免通关单的,具体根据商品编码(HS码)查询。另外,在查验环节,若以退运进口方式报关的,海关的查验率为100%,此时就需要注意,如果有些货物打开即失去效用的,应申请至厂家进行检查。
为此,我们把上述通关各环节需要的资料,作汇总如下:
1、双方签署的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提单,注意单据上的品名、型号等数据,应和出口时一致;
2、中检证明;
3、原出口报关单、通关单(如有)、出口原产地证书(如有);
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5、经营单位基本证照(如营业执照);
6、原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7、退运审批表;
8、退运申请报告;
9、其他,如产品介绍、规格说明书等材料。
最后,我们建议对于出口退运货物,从哪个口岸报关出口的,退运的时候也从这个口岸进口,否则就需要在两个口岸海关之间进行协调,这样会比较费时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