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驳船在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的监管下,从东莞港码头启航,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启运港退税政策在东莞港落地。
粤港澳大湾区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自2020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集装箱货物需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自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离境。
原来从东莞港转关至南沙、前海保税港区的出口货物,需要离境后才能办理退税手续,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后,出口企业在东莞港办理海关放行手续后,即可凭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等资料办理退税,具有环节少、耗时短、运量大、成本低的优势。
当前,沙田海关该模式联通深圳前海港区与内河码头作业系统,出口货物在内河码头一次性完成通关手续后,通过备案驳船运抵前海港区换装国际航行船舶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