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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淘商品退货须在海关放行后30天内申请

2020-11-25 浏览量(410) 来源:辽宁日报


眼下正值“双11”海淘商品的到货高峰,而随着辽宁人消费观念日臻成熟,在海关推出的跨境商品溯源体系建设等全新模式的加持下,“放心买、放心退”也已成为我省跨境电商网购的常态。为帮助消费者及时正确处理退换货问题,沈阳海关提示消费者,退货须在海关放行后30天内申请,45天内寄至原海关监管场所。

今年海关总署推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大幅提升跨境网购退货的便利性,消除了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的后顾之忧。

“对于打算退货的消费者来说,只需联系商家,确认是否符合退货条件,随后按照商家指引,寄回商品,无须亲自找海关办理退货申请。但要注意的是,需退货商品必须在海关放行后30天内发起申请,45天内将退货商品以原状运抵原海关监管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以退货要尽早。”沈阳海关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许多消费者关心的“退货后不征税且不扣个人年度额度”的问题,海关表示,只要电商企业向海关申请退货并获得通过,税款就会原路返还,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也会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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