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海关总署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出口秩序。对于在出口环节查获的霉变、残损、受污、超出保质期以及经实验室检测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防疫物资,海关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采取下调信用评级、提高查验比例、依法暂停或取消有关资格资质、曝光违法违规信息等多种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现将全国海关近期查发的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及相关产品批次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