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威海XX电子有限公司向威海海关申报内销一批打印机零件,涉及税款19.8万元,威海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对该笔内销业务产生的缓税利息284元予以免征,这是海关总署2020年第55号公告发布后,青岛海关办理的首票缓税利息免征业务。
加工贸易缓税利息是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海关在对内销料件征税的同时,加征的应征税款迟征期间的利息。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自4月15日至年底,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免征内销缓税利息,将对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起到积极作用,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
公告发布后,青岛海关积极向辖区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宣讲,让更多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