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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先放后检” 进口矿产品验放时间压缩70%以上

2019-09-27 浏览量(432)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实施‘先放后检’的监管模式对我们帮助很大,以往要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评定合格之后才能提离,现在只要做完相关检疫和水尺鉴定之后就可以直卸到堆场,节约了大量成本。”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对黄埔海关的这项改革非常满意。


黄埔口岸是我国重要的矿产品进口口岸,进口矿产品种类较多且数量较大,有铁矿、锰矿、铅矿、铅精矿、锌矿、锌精矿等。今年以来,黄埔海关积极推行进口矿产品监管模式改革,截至8月份,黄埔海关通过“先放后检”的进口矿产品共147批,重量134.1万吨,货值2.8亿美元,平均验放时长为4天/批,与改革前相比验放时间压缩73.3%。


矿产品涉及到放射性项目、环保项目检测,一直实施“实验室检测与通关放行”相“串联”的检验监管措施,实验室检测合格以后才允许货物提离口岸,整体通关时长较长。黄埔海关从优化作业流程着力,将货物卸载与现场检验检疫作业整合,推动实验室检测与通关放行由“串联”改成“并联”,大大压缩了通关时间。


企业的通关时间短了,库存压力就减少,资金链的流转速度提高,而且码头的堆存费用也减少了。企业表示,“先放后检”监管模式既符合企业现代物流管理需求,又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促进生产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港口而言,该模式加快了港区堆场的货物周转能力,以大宗商品进口业务为主的口岸效果尤为显著。


黄埔海关在业务现场推行了“3+3”的工作模式,将“快速检鉴、快速取样、快速提离”与后续“严格检测、监控流向、持续跟踪”相结合。对限定范围内的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合格后,快速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提离后严格实施实验室检测,并定期对货物流向进行监管,防范未完成合格评定私自销售、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海关还探索建立持续跟踪监管机制,结合后续稽(核)查工作,加强对“先放后检”矿产品的后续跟踪监管。


严守国门安全,切实防止洋垃圾进境是海关的重要职责,黄埔海关对“先放后检”限定范围外的矿产品实施严密监管,严格依照矿产品进口监管标准和流程,做好放射性检测、固体废物检验和外来夹杂物检疫等工作,重点监测质量环保项目及有毒有害元素,对发现不合格的矿产品严格后续处理。今年1至8月,黄埔海关共检出矿产品不合格16批次,重量59259吨,货值187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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