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关签发了日照市XX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新西兰产矿泉水原产地预裁定决定书,这也是全国海关签发的首份基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的原产地预裁定。此次预裁定决定书签发后,青岛海关在全国海关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价格、归类、原产地预裁定的全覆盖。
此前,2月23日,青岛海关对中车青岛某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进口“下一代地铁项目”合同中涉及的价格要素进行认定,并制发了全国首份价格预裁定决定书。5月22日,青岛海关根据青岛某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的预裁定申请,对其出口“激光电视屏幕”制发了山东省首份归类预裁定决定书。
海关预裁定是指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做出预裁定。今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实施。海关预裁定包括价格、归类、原产地预裁定,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均可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青岛海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海关预裁定制度的实施不仅能提高通关效率,还将帮助企业提前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减少纳税争议,改善征纳关系。青岛海关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向企业推介海关改革,辖区企业尽快享受到了海关改革的红利。截至目前,青岛海关共作出预裁定决定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