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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稀土全产业链管控措施严控原料进口

2017-10-17 浏览量(616) 来源:江西日报


近日,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为落实国家稀土战略,在工信部指导下,我省总结历次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经验,在全国率先出台稀土全产业链管控措施,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资源回收和经营贸易进行严格管控,保护好宝贵稀土资源。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中国是全球稀土储量和产量最大的国家,赣州更素有“稀土王国”美誉。为进一步加强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管理,坚决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针对性地提出19条创新措施,对稀土全产业链实施严格管控,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我省明确,获批稀土矿产品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企业,方可在计划内从事稀土矿产品的开采、进口、销售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证开采稀土资源,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制止,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获批稀土矿产品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企业,合法进口原料的数量和开采总量之和不得超过获批的计划,无计划的企业不得进口原料。

我省支持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在不突破稀土冶炼分离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前提下,实行集团内部优化分配;冶炼分离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包括以稀土矿产品(含进口)为原料进行加工和代加工的总产量。各级发改、工信部门停止新增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包括异地搬迁;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备案文件对原料等方面的要求开展业务;禁止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稀土矿产品或对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实现全分离前各种产品进行加工,对存在该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由所在地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此外,无稀土矿产品计划的企业从事稀土矿产品贸易(含进口)属非法经营。

省工信委相关负责人认为,19条稀土全产业链管控措施的出台,将为我省处罚超计划生产、打击买卖及加工黑稀土等行为提供依据以及稀土生产经营管理的地方司法实践提供有益探索,使我省保护稀土资源、维护市场秩序工作在全国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和标杆作用。下一步,我省将召开省打击稀土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工作会,各有关单位要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督导督查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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