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坦桑尼亚COC新政旨:
1.保证进口的产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限制不符合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进口到坦桑尼亚;
3.提高符合标准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保护其国内消费者、生产商、环境和公共安全免受劣质产品的危害;
5.帮助出口坦桑尼亚的出口商实施装船前检验并签发COC证书。
坦桑尼亚管制产品清单:
玩具和体育用品;电器和电子设备;汽车;化工产品;机械材料及燃气具;纸张和文具;家具木材和金属制品;安全(个人防护设备);粮食及粮食制品。
坦桑尼亚COC认证办理流程:
途径A -测试、验货认证
途径A即出运的产品需同时进行产品测试和现场检验,以证实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关键要求或者制造商规范的。该认证途径适用于贸易商或制造商出口的所有产品,也适用于所有的贸易方。
途径A认证程序如下所列:
a.出口商提交认证申请表(RFC)
b.PVoC国家办公室审核认证申请表/认证文件
c.PVoC国家办公室委派指定检验员执行现场检验
d.执行大货抽样测试
e.PVoC国家办公室签发最终符合性证明书(CoC)
注册时间: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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