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需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报关申报要求如下:
1.有进出口权的医疗资质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出口,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栏录入其工厂名称。
2.无进出口权的医疗资质生产企业,可以委托贸易公司出口,报关单生产销售单位需要录入有医疗资质的工厂名称。
3.报关单备注栏录入生产销售单位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
4.提交报关资料前需上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加盖公章的出口医疗资质声明
5.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暂时不建议陆运.
6.申报上述物品时需要额外申报清楚申报要素,例如:申报口罩需要申报清楚具体用途、品牌、型号、并以个数作为成交单位计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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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时,请跟我说是在易出口网(www.yichukou.cn)看到的信息。